新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帮助贷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贷款类别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一。已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能重复办理此项贷款。二、贷款额度、期限1.贷款申请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6000元,研究生为20000元;2.贷款使用期限: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到偿还全部本息,一般不能超过22年,其中包括在校学习的时间和毕业后的还款时间。三、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1.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结果依据学工一体化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信息。2.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要求如下:10月10日前,完成学生个人提交书面《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审核。10月15日前,院系完成审核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校园地贷款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zxdk@ustc.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校园地贷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现通知如下:一、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一)延期范围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高校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